臺南市七股區三股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06 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106.7.31)
壹、依據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8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酌予增減或取消。
參、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第 1次公告時間-106年 7 月 31 日(星期一)至 106 年 8 月 7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
二、第 2次公告時間-106年 8 月 9 日 (星期三)至 106 年 8 月 10 日(星期四) 下午 4 時
三、第 3次公告時間-106年 8 月 12 日(星期六)至 106 年 8 月 14 日(星期一) 下午 4 時
註:簡章公告於本校網站( https://www.sgps.tn.edu.tw/)、
臺南市資訊教育中心網站 (http://www.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請自行下載使用。
肆、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次招考,惟是否額
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https://www.sgps.tn.edu.tw/)公告。
(一) 第 1次招考報名日期-106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一)至 106 年 8 月 7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
(二) 第 2次招考報名日期-106 年 8 月 9 日 (星期三)至 106 年 8 月 10 日(星期四) 下午 4 時
(三) 第 3次招考報名日期-106 年 8 月 12 日(星期六)至 106 年 8 月 14 日(星期一) 下午 4 時
二、地點:本校教導處 (假日恕不受理)。電話: 06-7880744 轉 12 、 17 。
三、應繳交證件:
(一) 報名表乙份。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乙份。
(三)合格教師證書影本乙份。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乙件,另具有專長者請檢附證明。
(五)切結書乙份。
四、方式:於上開規定報名時間內將所有繳交資料親自或委託他人送至本校教導處(假日不受理報名),不接受通訊報名。
伍、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一)第 1次報名資格-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同時列為臺南市 106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二)第 2次報名資格-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第 3次報名資格-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陸、 甄選日期與時間(請於應考前 15分鐘至本校教導處報到)
一、日期:
(一)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106 年 8 月 8 日(星期二) 上午 09:00 時起
(二)第 2次招考甄選日期-106 年 8 月 11 日 (星期五)上午 09:00 時起
(三)第 3次招考甄選日期-106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二)上午 09:00 時起
二、應試人員請於甄選日期報到時間前親自至本校教導處辦理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三、應試當天請攜帶身分證正本、教師證正本及相關學歷證件(畢業證書、專長證明正本)以供查
驗。
柒、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 60%):
(一)範圍:幼兒園主題教學(主題自選,教材、教具請自備)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第 9 分鐘響鈴 1 次,第 10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4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保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 3-5 分鐘。得視人數多寡調整。
(三)於試教應試完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四、錄取名額:正取一名,備取一名(備取有效日期至 107年 6月 30 日止)。
捌、 甄選結果公告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於每階段招考甄試當日 16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未錄取教師除公告外不另外通知。
二、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到本校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6年 8月 9日(星期三) 上午12時00分前 |
第 2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6年 8月 14日(星期一)上午12時00分前 |
第 3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6年 8月 16日(星期三)上午12時00分 |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導處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調閱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s://www.sgps.tn.edu.tw/)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胸部 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 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 06-7880744-12 (教導處)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7880744-12 (教導處)
七、考試相關事項: 06-7880744-12 (教導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