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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組 - 幼兒園 | 2017-07-31 | 點閱數: 460

臺南市七股區三股國民小學 106 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106.7.31)

  • 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中小學兼任代

   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106年 7月 26 日教育局公告編號第 108744 號辦理。

  • 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代理職缺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備註

一般類科

代理教師

國教署補助「合理教師員額編制計畫」編制外

代理教師

1

2

106年 8月 30 日起至 107 年 7 月 1 日止(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擔任五年級級任老師。

  • 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 受聘教師需視學校需求調配授課領域及節數,依學校導護輪值辦法執行導護工作,並配合學校活動。
  • 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8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酌予增減或取消
  • 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 時間:

第 1次招考公告時間

106年 7月 31 日(星期一)至 8 月 7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

第 2次招考公告時間

106年 8月 9 日(星期三)至 8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

第 3次招考公告時間

106年 8月 12 日(星期六)至 8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

 
  • 方式:公告於
  1.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學校校務資訊 (http://bulletin.tn.edu.tw/
  2.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3. 本校網站( https://www.sgps.tn.edu.tw/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 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 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https://www.sgps.tn.edu.tw)公告

第 1次招考報名日期

106年 7月 31 日(星期一)至 8 月 7 日(星期)下午 4
(逾時恕不受理)

第 2次招考報名日期

106年 8月 9 日(星期)至 8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第 3次招考報名日期

106年 8月 12 日(星期六)至 8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 地點:本校辦公室教導處(地址:臺南市七股區三股里 100號,電話:06-7880744-12 、 17)。
  • 應繳交證件:
  1. 「報名表」及「切結書」各 1份、「履歷表」3 份 (含學經歷、專長相關證明、服務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 A4 大小,格式自訂,個人資料恕不寄還)。
  2. 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 1張,請貼於報名表。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5. 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6. 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7. 具有專長證書證照者(無者免繳)
  8. 報考臺南市 106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
  • 方式:於上開規定報名時間內將所有繳交資料親自或委託他人送至本校教導處(假日不受理報名),不接受通訊報名。
  • 報名資格
  • 基本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2. 無「教師法」第 14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3.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4. 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 資格條件:

第 1次報名資格

  1.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 同時列為臺南市 106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第 2次報名資格

  1.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 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 3次報名資格

  1.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 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 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甄選日期及地點
  • 日期:

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

106年 8月 8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時 45分前至教導處教務組報到)

第 2次招考甄選日期

106年 8月 11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時 45分前至教導處教務組報到)

第 3次招考甄選日期

106年 8月 15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時 45分前至教導處教務組報到)

  • 應試人員請依上開時間親自至本校教導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 應試當天請攜帶身分證正本、教師證正本及相關學歷證件(畢業證書、專長證明正本)以供查驗。
  • 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  
  • 一)書面審查符合者通知參加口試及試教。
    • 二)口試及試教序號依書面審查合格名單序號排定,並由工作人員依序唱名進場。
  • 三)口試及試教開始時,經正式唱名 3 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  
  • 一)試教範圍:請應試人員國小以五年級數學進行試教,版本、單元自選。
  •  
    •  
    •  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 得視人數多寡調整。
    • 計分方式:試教成績 70%,口試成績 30%,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未達平均成績 80分以上,不予列入正取及備取名單)。
  • 甄選結果公告、通知及錄取報到
  • 甄選結果公告:各分次甄選完畢並經本校教評會審查同意後公告在本校網站https://www.sgps.tn.edu.tw,並通知錄(備)取人員,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106年 8月 8 日(星期二) 下午 4 時前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106年 8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106年 8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前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招考成績複查

106年 8月 9 日(星期三) 上午1200分前

第 2次招考成績複查

106年 8月 14 日(星期一)上午1200分前

第 3次招考成績複查

106年 8月 16 日(星期三)上午1200分前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導處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調閱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 錄取報到:錄取人員應於通知時間至人事室報到,並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者方為聘任,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 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s://www.sgps.tn.edu.tw/)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 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 06-7880744-12 (教導處)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7880744-12 (教導處)

七、考試相關事項: 06-7880744-12 (教導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