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昭河 - 政令宣達 | 2014-10-13 | 點閱數: 599

本市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爰自 103 年 10 月 6 日起申請換證者,請填寫「換證及遺失換證作業統一格式補發證明申請表」(如附件)以利辦理換證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