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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導處 | 2015-11-19 | 點閱數: 494

臺南市七股區三股國民小學「樂活運動站」使用管理辦法

  • 依據:依「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設置樂活運動站實施計畫」,特訂定「樂活運動站」使用管理辦法。

二、目標:

1)提供學生更充足之室內運動空間與運動設施,舒緩學生運動空間不足問題,及減少不良天候對於學生從事身體活動之影響。

2)發揮學校創意與特色,建構多元及對學生有吸引力之運動設施,發展學生適性體育教育,促進身體活動量,並培養其終身運動習慣。

3)吸引身體活動能力較為弱勢學生加入運動行列並進而養成規律運動習慣。

4促進教職員生從事健康體能活動,提昇器材使用效率。

三、設置地點:「樂活運動站」設置在於本校東側教室第二、三間教室。

四、使用優先順序:

( 1)本校列管之身心障礙學生(輔導老師需在場)

( 2)借用運動站辦理比賽或活動者。

( 3)該節為體育課之班級。

( 4)學校體育團隊體能訓練。

( 5)獎勵表現優良學生(教導處統籌安排)

五、使用時間:

( 1)平日 08:40~16:00僅開放給校內學生上課或活動使用。(午休時間 12 : 00~13 : 30 )

( 2)平日 16:00~18:00供校內運動團隊及教職員工休閒運動使用,亦開放社區民眾借用。

( 3)寒暑假時間的上班日供校內運動團隊、教職員工及社區民眾休閒運動使用。

( 4)平日 08:00~08:30開放給校內運動團隊使用。

六、場地借用流程:

( 1)請務必事先教導處登記預約場地及時間,以避免衝堂。

( 2)至教導處借用該場地器材鑰匙及相關器材。

( 3)使用完畢應在該節下課立即歸還鑰匙,以便後續班級使用。

( 4)使用「樂活運動站」請先於使用登記簿登錄。

七、注意事項:

( 1使用電子運動器材前應先做暖身操,以防止運動傷害發生。

( 2)為維護場地清潔與確保使用者之安全,禁止嬉戲及攜帶飲料食物進入。

( 3)使用器材時,請按照正常程序使用,並遵照老師的指導。不熟悉的器材應詢問管理人員,切勿擅自操作,以免發生危險。器材使用完畢後,應將器材歸位並關閉相關電源。

( 4)若不依規定使用而導致器材遺失或損壞,應由使用者負責所有相關損失之賠償。

( 5)最後離開場地的使用者,應負責確認關閉所有器材電源及器材的歸位及歸還鑰匙。

( 6)班級上課使用時請老師務必在場,不可任由學生自行操作。

( 7)未經學校允許不可借用供校外人士使用。

( 8)器材如有故障請即停止使用並通知訓導處處理。未正常使用而導致器材損壞則須照價賠償。

八、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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