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歳至未滿 5 歲育兒津貼
自 111 年 8 月 1 日起,家中有生理年齡滿 2 歲至當學年度 9 月 1 日前未滿 5 歲之本國籍幼兒,除配合中央設定排富條款外,補助額度提高為每月 5,000 元,第二名子女加發 1,000 元,第三名以上子女加發 2,000 元,正在領取該名幼兒之育嬰留停津貼者,可同時請領。請至幼兒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
三股國小家庭教育專網
全民資安素養自我評量首頁
台灣銀行公保服務網頁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習扶助評量系統
link to http://course.tn.edu.tw/school.aspx?sch=114684 &year=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