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110年 6 月 16 日社家幼字第 1100601135號函辦理。 為使各領域兒少工作者理解兒童權利公約第 12 條「兒童被傾聽及意見獲得考量的權利」,以落實我國兒少表意權推動事項,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委託財團法人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基金繪製作旨揭手冊。 旨揭電子檔已公告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CRC資訊網(路徑:教育宣導/多元素材/認識兒童權利公約專區; https://reurl.cc/KAQ6ye),請轉知教師教學參閱
三花菁英種子學校
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
好書推薦E起來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