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府衛生局業於 110 年 5 月 17 日南市衛疾字第 1100083127A 號公告「為防堵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社區傳播,本市公告公有、私有夜市防疫措施」,敬請轉知貴屬,請查照。
說明: 1.執行期間:自 110 年 5 月 17 日起至台南市政府 COVID-19 一級指揮中心指揮官宣布終止日止。 2.針對本市所影公有、私有夜市,應確實派戴口罩,禁止是吃、內用、邊走邊吃,一律採行外帶。 3.違反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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