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霜瑜 - 學務組 | 2021-03-26 | 點閱數: 1314

臺南市七股區三股國民小學學生服裝儀容規定

110.02.24 服裝儀容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110.02.24  期初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

1.教育部國民及學前署 103年 1 月 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30002406 號函規定。

2.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2條、第 14 條之相關規定。

二、目的:

期望學生養成注意服裝儀容整齊清潔之習慣,首要培養學生自理、自治的精神及優雅端莊的氣質,以落實生活教育為目的。

三、學生服裝之規定:

1.本校學生穿著以便服為主,除全校性活動及逢體育課時應以運動服為主,此外並無硬性規定,一切以保健、舒適追求身體健康為主要原則。

2.季節交替時,學生可視個別身體狀況和需求,自行審酌加減衣服以保健為主要考量,學校不統一規定換季時間。

3.遇天氣變化太冷時,可自行採內加、外加方式處理,並無須一定要穿著運動服,一切以個人健康為考量。

4.學校備有若干運動服,學生若有需要可自行向老師或總務處購買。

5.若因貧困、身體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而無法穿著運動服,得向導師報告,作個別處理。

6.穿著之服裝,以合身為原則,應注意整齊清潔。

四、儀容注意事項:

1.本校並無限制學生髮式,頭髮以自然、乾淨為原則。

2.臉、耳、四肢、身體著重清潔,以身體健康為原則。

3.指甲定期適量修剪,以保持個人衛生。

五、違反服裝儀容規定標準之處置

1.學生之服裝儀容,由校方採定期及不定期檢查,將透過導師協助,公平要求。凡不合格者,一律通知家長督促改善。

2.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之輔導或教師輔導管教辦法所列之正向管教措施。如: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

 

六、本校學生服裝儀容委員會任務編組如下:

委員

職       稱

召集人

校長

行政人員代表

教導主任

行政人員代表

學務組長

教師代表

二年級導師

教師代表

四年級導師

教師代表

六年級導師

家長代表

家長委員會代表

學生代表

三股自治市小市長

1.服裝儀容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2.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實施後,學校應視該規定實施狀況,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七、本規定經服裝儀容委員會議審議,並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公佈後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