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七股區三股國民小學學生服裝儀容規定
110.02.24 服裝儀容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110.02.24 期初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
1.教育部國民及學前署 103年 1 月 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30002406 號函規定。
2.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2條、第 14 條之相關規定。
二、目的:
期望學生養成注意服裝儀容整齊清潔之習慣,首要培養學生自理、自治的精神及優雅端莊的氣質,以落實生活教育為目的。
三、學生服裝之規定:
1.本校學生穿著以便服為主,除全校性活動及逢體育課時應以運動服為主,此外並無硬性規定,一切以保健、舒適追求身體健康為主要原則。
2.季節交替時,學生可視個別身體狀況和需求,自行審酌加減衣服以保健為主要考量,學校不統一規定換季時間。
3.遇天氣變化太冷時,可自行採內加、外加方式處理,並無須一定要穿著運動服,一切以個人健康為考量。
4.學校備有若干運動服,學生若有需要可自行向老師或總務處購買。
5.若因貧困、身體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而無法穿著運動服,得向導師報告,作個別處理。
6.穿著之服裝,以合身為原則,應注意整齊清潔。
四、儀容注意事項:
1.本校並無限制學生髮式,頭髮以自然、乾淨為原則。
2.臉、耳、四肢、身體著重清潔,以身體健康為原則。
3.指甲定期適量修剪,以保持個人衛生。
五、違反服裝儀容規定標準之處置
1.學生之服裝儀容,由校方採定期及不定期檢查,將透過導師協助,公平要求。凡不合格者,一律通知家長督促改善。
2.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之輔導或教師輔導管教辦法所列之正向管教措施。如: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
六、本校學生服裝儀容委員會任務編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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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職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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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
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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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員代表 |
教導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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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員代表 |
學務組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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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代表 |
二年級導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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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代表 |
四年級導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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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代表 |
六年級導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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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代表 |
家長委員會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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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代表 |
三股自治市小市長 |
1.服裝儀容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2.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實施後,學校應視該規定實施狀況,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七、本規定經服裝儀容委員會議審議,並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公佈後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