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教育部補助縣(市)政府辦理國中小身心障礙學生申請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經費辦理。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六條教師助理員及
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之工作職責、進用資格、進用方式、教育訓練及督導考核規定辦理。
貳、錄取名額: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正取 1名。
叁、報名資格: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二、有特教相關資歷者優先遴聘。
肆、工作內容:
一、協助身心障礙學生相關業務。
二、身心障礙學生在校生活照顧,配合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
三、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實施學生學習、評量、生活輔導事宜。
四、維護學生參與校外參觀教學活動之安全。
五、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伍、聘期:
一、本次特殊教育學生助理員聘期自民國 109年 9月 20日起至民國 110 年 1 月 20 日止,如
適用者,下期將予以續聘。聘任期間按時計資,每小時薪資158元,每天服務不超過 8
時,依實際核定經費及學生上課需求作調整,時間暫定如下:
星期一 |
星期二 |
星期三 |
星期四 |
星期五 |
8:00-16:00 |
8:00-16:00 |
8:00-13:00 |
8:00-16:00 |
8:00-16:00 |
二、工作期間受僱用人員須依勞基法規定辦理,相關勞保、離退金依核定額度內勻支。
陸、 報名時間地點:
一、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109年 9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止。
二、報名地點:本校,地址:台南市七股區三股里 100號
電話: 06-7880744 #12(劉主任)
柒、 報名方式:
一、請符合資格者即日起至 109年 9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前將報名表件(含履歷表、
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資格證件等影本)郵寄或親自送達本校。
二、本校收到報名表件並初步審核後,將安排面試,請收到通知者屆時攜帶身分證、最高學
歷畢業證書及資格證件等正本到本校進行面談,未收到通知者即不需面談,不另行告知。
三、報名時請繳附下列表件:
1. 履歷表乙份(需黏貼二吋正面照片一張)。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3.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乙份。
4. 資格證件影本乙份。(無則免附)
捌、 甄選事項:
一、甄選日期: 109年 9月 17 日(星期四)上午 10 : 00 。
二、甄選方式:公開面試甄選。
三、甄選地點:本校會議室。
四、審查資料:履歷表、身份證件影印本、最高學歷等證明文件影印本(含相關經歷)。
五、錄取公佈: 109年 9月 17 日(星期四) 16 : 00 前於本校網站公告,並以電話個別通知。
玖、甄選原則:
一、錄取方式:依面試分數擇優錄取。
二、錄取者須接受學校之職前訓練。
三、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通知期限內至本校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四、錄取人員應於109年 9月 18日(星期五)早上 8:30報到簽約,逾時以棄權論。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