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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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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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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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193
詳情請見官網:https://www.toyota.com.tw/event/201911_dreamcar/
參賽主題
我的夢想車
徵件日期
2019 年 11 月 12 日 ~ 2020 年 3 月 2 日(郵戳為憑)
參賽對象
15 歲(含)以下
參賽組別
A 組:未滿 8 歲
B 組: 8 歲(含) ~ 11 歲(含)
C 組: 12 歲(含) ~ 15 歲(含)
作品規格
- 建議尺寸八開紙(27 公分*39 公分)
- 紙張顏色及材料可以自由選擇。
- 作品厚度不得超過 5 毫米。
- 可以使用任何繪圖材料,例如彩色鉛筆,記號筆,蠟筆或塗料等。
- 平面圖紙允許使用拼貼或剪影圖片,不需裝裱。
- 不接受在數位或類似於設備上創建的 CG 藝術作品。
- 不得以共同創作之方式參賽。
※模仿過往參賽作品、知名畫作及具有版權之圖像(如:迪士尼、吉卜力等)作品不予接受。
繳件須知
- 即日起至 2020 年 3 月 2 日止(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將不予受理。
- 至活動官網下載報名表,填妥正確資料並黏貼於作品背面,將參賽作品妥善包裝後以下列方式擇一繳件:
- 郵寄至 104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 150 號 11 樓「2020 TOYOTA 夢想車創意繪畫大賽工作小組」收。
- 繳交至全台 TOYOTA 營業據點,https://www.toyota.com.tw/location.aspx。
作品評選
- 所有作品將由主辦單位邀請的評審評分,分為「台灣文化獎」、「金獎」、「銀獎」及「佳作」。
- 評分標準:
- 繪畫作品中是否傳遞出作品主題和理念。
- 繪畫作品中是否能呈現台灣文化精神、個人夢想、獨特想像力。
- 作品繪畫技巧:包含整體性、色彩協調性、完成度等。
- 繪畫作品曾於「TOYOTA 夢想車創意繪畫大賽」得獎者,不得重複參賽;參賽者曾於「TOYOTA 夢想車創意繪畫大賽」世界大賽中得獎者,不得於本屆全國大賽之同一組別中參賽,例如:曾於第十一屆世界大賽 A 組中獲得金獎之得獎者,不得報名本屆 A 組參賽。
- 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評核結果權。
比賽細則
- 主辦單位寄發比賽規章至各校,並由學校協助發送至各班級。完成作品請於 2020 年 3 月 2 日前由學生個別寄送、至營業所繳件或由學校以團體方式統一寄送「2020 TOYOTA 夢想車創意繪畫大賽工作小組」收。
- 本活動預定於 2020 年 3 月完成評審並公布得獎名單,通知得獎者及舉辦頒獎儀式等相關事項。
注意事項
- 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恕不退件。
- 參賽者所填寫之個人資料,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主辦單位)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辦理,敬請安心填寫。
- 參賽者之參賽次數並無上限,但至多只能獲得一個獎項。
- 著作權: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並得授權第三人使用。又參賽作品之著作人不得對主辦單位及其授權利用之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 主辦單位得自由利用參賽作品,例如以行銷或廣告用途將參賽用品印製在印刷物上等。
- 作品以個人創作為限,嚴禁抄襲或盜用他人作品或著作參加徵選,違者若被原著作者發覺並提出異議時,除依法追繳參賽者原領之獎勵外,凡違反著作權法者之法律責任一律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涉。
- 作品之著作權等相關權利已被買斷者,請勿參加本次比賽活動,如涉有爭議,概由參賽者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
- 已公開發表之作品、曾參與其他比賽之作品、及侵害任何第三方權利之作品不得參賽。參賽作品必須符合參賽之主題,方屬合格。
- 未成年者參賽,應得父母,即法定代理人之簽名同意。若父母皆無法簽名,必須由監護人簽名。
- 參賽者得獎後,須於領獎前簽署肖像權使用授權書及著作權聲明書。
- 如因故、遇重大事件或其他天災不可抗力之因素,以致活動暫停,主辦單位將於活動網站https://www.toyota.com.tw/event/201911_dreamcar公告活動延長或暫停,不另行通知。
- 主辦單位若因故將獎品內容更換,得獎者同意接受主辦單位所安排之替代獎品,不得要求折現或轉換其他商品。
- 本活動獎品將不得轉換、轉讓、折換現金或兌換其他商品。
- 未滿 20 歲之得獎者,須同時附上本人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證件,並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一同領獎。
- 主辦單位為本活動之進行與贈獎、宣傳將於台灣、澎湖、金門、馬祖等本活動舉辦之地區蒐集、處理及利用上述個人資料並授權合作廠商利用直至本活動蒐集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消失。又若不提供個人資料者,將無法參與本活動。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達新台幣 1,000 元以上,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者需提供身份證影本,且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主辦單位依稅法規定須扣繳應扣繳稅額者,得獎者應依主辦單位指示預先繳交獎項之應扣繳稅額,由主辦單位扣繳,年度報稅時並須計入個人所得,故得獎者於得獎後須將稅款給付主辦單位後方可領獎,且在申報所得稅時仍需計入計算。以上稅法規定若得獎者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 主辦單位對所有活動辦法及規則擁有最後解釋權利。並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內容將公佈於官方活動網站或現場,恕不另行通知。
- 參賽者及其父母或監護人遞交參賽作品,即視同同意遵守本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與所有參賽規定;對於主辦單位邀請之評審及外部專家所評判的最後結果,並將無異議予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