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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函 - 學務組 | 2019-12-20 | 點閱數: 218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8 年 12 月 4 日府消管字第 1081361828號函辦理。

二、內政部 108 年 11 月 19 日召開「颱風或其他災害影響期間避免民眾於危險區域活動造成人命傷亡及浪費救災資源」會議,請各縣市政府於於颱風或其他災害影響期間且災害應變中心未開設時,為避免民眾於危險區域活動造成人命傷亡及浪費救災資源,應依現行相關法規落實執行勸告及強制撤離。

三、請貴校廣為宣導災害期間勿進入危險區域活動,並請配合救災人員之勸告及強制撤離,以維人身安全。

四、如有本案相關疑問,請逕洽內政部消防署郭芳銘(電話: 02-81966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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