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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昭河 - 教導處 | 2018-03-13 | 點閱數: 310

主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家語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語文領域─新住民語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7 年 3 月 2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70015449B 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3 月 2 日發臺教授國部字第 1070015449C 號函辦理。
二、發布令附件,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下載(網址: https://gazette.na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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