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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文聖 - 教導處 | 2017-11-10 | 點閱數: 369

一、依據教育部106417日臺教學()字第1060052831號函辦理。

二、本局歷來採購專業用試劑,依規定僅限專業人員使用,為利學生家長有索取需求時得以提供,特採購一般民眾(家長)使用之快速檢驗試劑(三合一:搖頭丸、安非他命類及K他命)

三、一般民眾(家長)快速檢驗試劑辦理方式如下:

()校內家長先向學校提出索取,由學校就近前往各區中心學校領取,領取前請預先與中心學校學務單位聯繫,相關作業流程詳「臺南市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一般型(家長)尿液篩檢試劑作業程序」(如附件1)

()各區中心學校如下:

1、大新營區:教育局(民治)

2、大曾文區:官田國中。

3、大新化區:安定國中。

4、大北門區:佳里國中。

5、大新豐區:歸仁國中。

6、永華區:延平國中。

()學校領回試劑後,請家長到校親自簽領試劑及同意書(如附件2),並教導使用及判讀方式。

()家長必須配合將使用後之結果回報及試劑繳回學校,學校記錄其篩檢結果後回報教育局承辨人。篩檢結果依下列方式處理:

1、陽性:學校與家長共同研商評估,是否由家長簽具同意書並將學生列入第四類特定人員觀察,並做成紀錄備查。

2、陰性:解除管制,由家長於生活中觀察。

()學校定期追蹤管控家長試劑使用情形,試劑索取及使用紀錄請登記於「一般型(家長)尿篩試劑領取管控表」。

四、請貴校於適當時機對家長宣導「一般民眾(家長)使用之尿液快速檢驗試劑索取運用方式」。

五、檢附「臺南市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一般型(家長)尿液篩檢試劑作業程序」(附件1)、家長同意書(附件2)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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